高新區盾構渣資源化利用項目
答疑補遺通知
各競選人:
高新區盾構渣資源化利用項目答疑補遺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問題一:關于比選文件中(比選編號:SFG2500011052A)第14章節“高新區盾構渣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合作協議”的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第1款“服務期限內,若全項目生產周期的渣土綜合利用率未達到60%,視為乙方未完成本項目應承擔的責任,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全額扣除乙方已繳納的約保證金,并根據具體情節,按違約金額 元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全部費用。”中“全項目生產周期”與第二條第2款第7條“渣土資源化利用率補貼費結算方式”中的“全周期渣土資源化利用率”,表述不一致,且該處的“全周期”在協議中未能明確具體時間段或標志性事件等,從而導致對渣土綜合利用率核算標準存在不確定性。
建議明確“全周期”考核的具體時間周期。
答:詳見補遺部分第1、2、3條。
問題二:該競選項目系地鐵盾構渣土的資源化利用,盾構渣土的成分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其出渣的土石比例也不穩定。若業主方單方面以渣土綜合利用率來作為考核要求,而另一方面對盾構渣土的來料土石比例又無法確定,且又要求資源化利用需要投資建設相應的產線:若清土綜合利用率未達標,既要被扣除約保證金、又要繳納違約金、還要退還前期所得補貼(本已完成的工作內容),其合作的風險系數太大。
建議調整渣土綜合利用率或設置免責條款,
答:詳見補遺部分第1、2、3條。
二、補遺部分:
1、比選文件14.合同條款及格式高新區盾構渣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合作協議中第二條合作內容2.渣土消納與補貼機制:
“(6)核算:按月計量核算,即次月21-25日對上月的渣土消納量進行按實計量核算,核算完成后于當月30日前支付補貼費用給乙方。每月先按月結算金額的70%支付,若當月渣土資源化利用率未達到60%,當月不支付補貼費用。結算時按全周期核算結果進行結算。”
修改為:
“(6)核算:按季度計量核算,即季度期滿后次月5—10日對上季度的渣土消納量進行按實計量核算,核算完成后于當月15日前支付補貼費用給乙方。若核算季度期間渣土資源化利用率未達到60%,甲方不支付該季度補貼費用。”
2、比選文件14.合同條款及格式高新區盾構渣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合作協議中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服務期限內,若全項目生產周期的渣土綜合利用率未達到60%,視為乙方未完成本項目應承擔的責任,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全額扣除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并根據具體情節,按違約金額 元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全部費用。”
修改為:
“1.服務期限內,若連續2個核算季度渣土綜合利用率未達到60%,視為乙方未完成本項目應承擔的責任,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全額扣除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若履約保證金無法覆蓋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3、比選文件14.合同條款及格式高新區盾構渣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合作協議中第二條合作內容2.渣土消納與補貼機制:
增加:
“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上游原料品質嚴重異常且無法處理,則該周期內免于考核”條款。
4、本項目投標保證金匯款到賬截止時間修改為:2025年9月12日14時00分;競選文件現場遞交的開始時間修改為:2025年9月12日13時30分,遞交截止時間修改為:2025年9月12日14時00分。
重慶交通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重慶國際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